安徽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定义与适用范围
-定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允许持证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的法定凭证。
-适用范围: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合肥、宿州、淮北、阜阳、蚌埠、淮南、滁州、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黄山、六安、池州、宣城、亳州代办机构:木准企业,联系电话:18300003210(张工)。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