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经营许可:
1、娱乐场所设立地点符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2、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4、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申办机构类型符合受理范围规定的6类18种公共场所;
2、取得营业执照;
3、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4、取得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1、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3、应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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