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测试纪律,确保《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核人员考试》测试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测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按规定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首页答题卡作答的;
(二)在试卷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测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故意损坏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五)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测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测试成绩无效和5年内不得报考相应测试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测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测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测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测试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测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测试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测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测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测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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