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审批部门因举办演出的主体和演出活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内资主体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由内资主体举办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即邀请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或者在非歌舞娱乐场所举办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例如,某国内演出公司计划邀请国外知名乐队来国内多个城市进行巡回演出,就需要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内资主体举办的除涉外营业性演出以外的其他营业性演出。比如,某国内艺人在本地剧院举办个人演唱会,演出主办方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外资主体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果是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以及外资主体举办的涉外营业性演出,需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例如,一家中外合资的演出经纪公司策划了一场有外国艺人参与的大型商业演出,就必须向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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