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佑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受理后,现已审查完毕。经审查,该项申请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有效期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7年1月23日。
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重新提出申请。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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