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许可后,均应按照企业承诺书中填写的约定期限(作出审批决定后一个月内)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从事电信业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1 份,至少应提交客服负责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事务负责人 3 个不同人员的劳动合同)
(2)公司从事电信业务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1 份,至少应提交客服负责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事务负责人 3 个不同人员的社保证明)
(3)主要办事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 1 份)
(4)服务器等设施托管接入协议(原件扫描件 1 份)
(5)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原件扫描件 1 份,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6)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原件扫描件 1 份,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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