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各级党政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腐败。禁止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参与经营活动,违者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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