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深圳互联网宗教审核人员的配备和管理

互联网宗教许可证

1.配备数量:每个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原则上应当有不少于2名信息审核人员。

2.兼职限制:每名信息审核人员不得兼职超过5个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

3.内部管理制度: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应建立信息审核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审核人员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机制,并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信息审核人员变动情况。

(广东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和深圳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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