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原告姓名/公司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有,填写姓名及职务]
被告:[网站开发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代码],住址:[公司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公司电话或负责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名称]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网站开发费用人民币[X]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包含但不限于因网站未按时交付导致的业务推广损失、预期经营收益损失等,需详细说明各项损失的构成及计算依据);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在[具体合作起始时间],原告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开发一个功能完善的[网站用途及主要功能简述]网站。经与被告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了口头合作意向,明确被告负责为原告开发该网站。原告基于对被告专业能力的信任,于[付款日期]通过[付款方式,如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向被告支付了全部网站开发费用,共计人民币[X]元(提供付款凭证作为证据,如银行转账回单、支付截图等)。
双方口头约定,被告应在[约定交付日期]前完成网站开发并交付原告使用。然而,直至起诉之日,被告未向原告交付任何符合要求的网站成果。原告在合作期间,通过多种方式与被告沟通项目进度,如[列举沟通方式,如微信聊天、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开发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及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已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被告未按时交付网站的行为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原告为筹备网站上线,已投入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供推广费用支出凭证,如广告投放合同、发票等)、招聘相关运营人员(提供人员工资支出记录等),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这些前期投入无法产生预期效益,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由于网站未能按时上线,原告错失了市场拓展的最佳时机,预期的经营收益无法实现(结合市场数据、行业平均水平等,对预期收益损失进行合理估算并说明依据),这部分可得利益损失也应由被告承担。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支付截图,证明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全部网站开发费用。该证据来源于相关支付机构,原件由原告持有。
2.沟通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记录、邮件往来记录等,证明双方就网站开发事宜的沟通情况以及被告的违约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可通过微信软件导出,电话通话记录可向通信运营商申请调取,邮件往来记录保存在原告的邮箱账户中,原件均可在需要时提供核对。
3.前期投入费用凭证:广告投放合同、发票,人员工资支出记录等,证明原告因网站未按时上线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广告投放合同由原告与广告商签订,发票由广告商开具,人员工资支出记录由原告公司财务部门保存,原件均由原告持有。
4.市场数据及行业分析报告:来源于专业市场调研机构发布的数据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分析报告,用于证明原告预期经营收益损失的合理性。这些报告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获取原始出处,原告可提供相关链接或打印件作为参考。
如有证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需在此注明证人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并简要说明证人能够证明的事项。
五、此致
[具体管辖法院名称]
起诉人(签名/盖章):[原告姓名/公司盖章]
[起诉日期]
附件:本起诉状副本[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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