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是什么意思?

行业动态

为深入推进佛山市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倡导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提供合法、合规、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的信用等级认定、信用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是指包括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主体在内的,在佛山市范围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

未成年人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内容信息服务、搜索引擎、即时通讯、交互式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互联网支付、广告推广、互联网存储、互联网购物、互联网预约、应用软件下载等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和应用平台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主体,是指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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